按照兴安盟委《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兴安委办〔2018〕37号)文件的要求,盟国土资源局由副调研员白剑琼带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组成检查组对全盟各旗县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检查组就汛期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治理、生产矿山、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每个旗县市不同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整改时限。
执法监察支队